纱卡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纱卡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民间借贷假诉讼讨债-【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5:44:59 阅读: 来源:纱卡厂家

借贷网讯 妄图通过假诉讼来讨债,都是不合法的,2006年,甲公司向乙出租自己的一处房屋,乙利用房屋经营一家酒店,因各种原因,酒店效益不好,一直欠甲公司的房租,达近500万元,中间经双方几次协商,就减租等未达成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4月向北京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所欠房租及利息违约金等。同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乙租赁房屋内的酒店设备设施。

还原案件真相才是审理的依据,乙答辩时提出,北京区法院的级别审理权限是500万元,原告起诉的房租加利息已经超过区法院管辖的权限,所以请求移送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区法院裁定管辖异议有效,向中级法院移送。

双方都应该找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看法,此时甲公司起诉乙要求支付租金的诉讼还未开庭,看到乙与他三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协议,甲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查封乙的酒店财产,想阻止李三取得这些财产,保全自己的权益。但李三提出异议,说酒店中的财产是他的,要求解除查封。最后法院没有查封财产。

案件最终审理如下,经研究,结论是,司法权在民事案件中并不是独立行使的,它的前提是有民事上的合法权利,司法权是为了保障民事权利而出现的,留置权对抗的是李三的债权,法院的执行也仅是执行债权,如果债权遇到合法的抗辩,司法权也不能单独分离出来享有更高的权利(这是我自己的理论,请多指正),所以留置权是可以对抗李三的债权的,法院不能执行甲公司行使了留置权的财产。这个案子的关键就是乙公司与李三的以物抵债协议正好跨越了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的生效,才使我有空子可钻。除此一案,本案不可复制。

深圳临时观众席出租

南通土壤总镉检测多环芳径有害物质检测

桂林回收离子交换树脂

工厂塑胶篮球场

聚酯纤维过滤吸音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