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菲美得机械有限公司被罚45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8 1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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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纱卡厂家
千龙网北京6月2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菲美得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4.5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5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3月6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菲美得机械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喷漆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菲美得机械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4.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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