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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新改革地方增收煤企迎来又一轮利空-【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11:34:20 阅读: 来源:纱卡厂家

资源税“新改革”地方增收 煤企迎来又一轮利空

煤炭资源税或推行从价计征的消息让不少煤企担心税负加重。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此前表示,在对该地区企业做过测算后发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如按5%税率实行从价征收,煤炭企业税负增长幅度为3%~4%。

资源税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的改革正在渐行渐近。

近日有媒体消息称,财政部计划将磷矿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同时取消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基金。与此同时,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速度将加快,市场最为关心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方案,已经被列在财政部今年第四季度的工作时间表内。

财政部相关人士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并未否认这一消息。但他同时表示:“关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案的确已在年中时上报给了国务院和发改委。在得到批复之前,仍不会有实际动作。”

煤炭价格在今年内已经下跌了超过16%,近期由于大秦铁路检修导致供应紧张价格略有反弹。煤炭资源税或推行从价计征的消息让不少煤企担心税负加重。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此前表示,在对该地区企业做过测算后发现,在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如按5%税率实行从价征收,煤炭企业税负增长幅度为3%~4%。

改革渐行渐近

“我们目前并没有接到上级部门关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任何文件。”陕西省发改委方面相关人士表示。但他也表示,从价计征的改革是迟早的事情。

从2011年11月1日起,陕西省石油、天然气已经采取从价计征,但是煤炭仍然是按照从量计征,每吨大约在8~20元之间。陕西省2012年煤炭总产量为4.63亿吨,跃居全国煤炭总产量第三位。笔者从陕西省地税局财情税务处了解到,资源税在陕西省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占比逐年增大,尤其是一些资源禀赋比较集中的县区,资源税占比甚至已经超过10%.

只是从量计征的弊端也很明显。

“现在的从量征收标准没有考虑价格波动的因素,如去年以来煤炭价格大跌,但是仍然按照销量计税,部分煤炭企业超标准地缴纳了税赋;另一方面,前几年煤价一路走高时,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并没有因此得到增加。”美财社首席分析师黄少雄表示。

在“营改增”试点8月1日推行至全国之后,地方政府在失去营业税之后,如何稳定其他地方税种成为保证财政增收的重要压力。

近年来资源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波动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然而中西部这些资源大省却没有因为资源的富集而取得太多的利税,因此资源税的从价计征被地方政府视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重要手段。

以陕西省为例,2012年陕西省煤炭总产量为4.63亿吨,如果按照8~20元/吨标准的8元/吨计算,2012年陕西省的煤炭资源税收为37.04亿元。如果按照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标准税率为销售额的5%~10%为参照,2012年陕西省煤炭采选业预计实现产值2100亿元,那么煤炭资源税采取从价计征,税率按照5%计算,2012年陕西煤炭资源税收将高达105亿元。

“我国煤炭资源的分布不均,各个地方的煤炭品质也存在差异,从量计征的征税方式过于简单粗放。”陕西省煤监局方面人士就表示。

对于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上述陕西财情税务处人士表示,从石油和天然气的从价计征来分析,实际上是提高了税负,也间接提高了产品的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且帮助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助于完善地方政府对资源的补偿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

从价计征需综合改革护航

在煤价稍有抬头之时传出的改革声音,仍不免让资源税改革的主体--煤炭企业担心加重税负。

“今年起陕西榆林有众多小煤矿借技改之名,变相停产减少损失,即使大的煤炭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也不容乐观,一旦采取从价计征,在煤炭价格没有回暖的情况下难保有部分煤炭企业减产甚至停产,届时对整个资源税的征收也是一个损失。”煤炭经营者张先生表示。

预期中的煤炭业资源税改革也在给资本市场的投资预期带来变化。事实上,市场对于煤炭资源税的改革或许会比预计的敏感。 2011年11月, 资源税首次推进从价计征改革,虽然当时只有石油和天然气采取从价计征,其他资源依然从量计征,但是11月1日煤炭上市股还是应声而降。

部分券商煤炭采掘行业研究员就表示,目前对于煤炭股只能炒短线,不宜长线持有。因为依照以往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税的改革来看,一旦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该资源的税负均会出现不同程度增加,因此市场分析煤炭资源税改革也不例外。

不过美财社的黄少雄指出,环比历史数据,目前煤炭价格或许并未触底。随着国家加大力度治理雾霾天气,以及加大环保力度,煤炭的需求仍受负面影响,在这个时间开始实施从价计征或许还能为煤炭企业降低部分税收支出。

“依目前煤炭市场的整体形势来看,煤炭市场的低迷仍然会持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煤炭资源要由从量计征变成从价计征,一定需要考虑到煤炭市场的现状。煤炭资源税改革或许会采取”双向通道“,依照煤炭价格浮动而上下浮动,采取类似于煤电联动的机制也不是不可能。”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观察员李朝林表示。

他所提到的即是考虑增加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弹性,在煤炭价格价高的时候,上浮税率,反之则下调税率。

在李朝林看来, 天然气和石油之所以提前实现从价计征,主要原因是石油、天然气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垄断性,市场左右价格的可能性小。但是煤炭市场相对于前两者比较开放,影响价格的因素较多,而且煤炭的种类也较为复杂。同时由于地域的不同,致使区域之间的价格存在差异,因此煤炭资源税不可能采用简单的以价计征方式。

“应当适当加入政府的调节基金等方式,用于补充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之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他说。

全国已经有14个省份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平均每吨调节基金为29.40元(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每吨不高于23元),但据笔者了解,价格调节基金的应用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披露。

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所撰写的《加快推进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研究报告》中统计, 目前中国涉煤企业承担税费包括资源环境类25种,经济建设类4种,行业管理类6种,市场行为类6种,企业发展类2种,社会功能类10种,交通运输类35种。其中大部分项目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置,目前煤价中税费占比接近三成。

2012年国家能源局在总结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煤炭税费制度综合改革的建议。

“即使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势在必行,那也应该考虑到目前整个煤炭企业的生存环境。”前述煤炭经营者张先生向笔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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